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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不允许光伏企业让农户通过各种贷款方式建设光伏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6.14

6月10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建设“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分布式光伏示范建筑”“分布式光伏示范村”“分布式光伏示范镇(园区)”着手,逐步推进开发试点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5432”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即党政机关建筑、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力争超30万千瓦。

结合国内典型光伏开发建设经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要采用屋顶租赁、电量或电价收益分成、屋顶业主自主投资等模式,快速高效推动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1. 屋顶租赁模式。在具备应用条件试点的建筑、构筑物屋顶,由开发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采用屋顶租赁模式,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屋顶装机实际面积确定单价,由开发企业按年向屋顶业主支付租赁费用。

2. 电价优惠模式。在屋顶光伏电站运营期内,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使用屋顶电站所发电量,可按照上网电价给予一定优惠折扣。

3. 业主自主投资模式。工商业屋顶业主可自行投资,在自有产权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并自行运维;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户也可自行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并自行运维。不允许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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