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 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36个月,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月起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以供电公司抄表例日确定完整抄表月)。本次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时限为2021年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