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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9

      6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电网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电网企业在拨付补贴资金时,执行原则: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22年和2023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

    (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   

    (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补贴的50%;

    (四)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五)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经合规项目清单公布没有异议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

    (六)上述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拨付资金时可将其2022年以前年度电量对应的补贴考虑在内;

    (七)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八)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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