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拓展工商业光伏应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屋顶、公建设施上空等安装光伏,继续大力推进居民户用光伏发展。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积极开发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文件还指出,到“十四五”末,平湖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
在政策扶持方面: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最后,文件还指出,要求强化光伏电站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运行效率,安装的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17%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