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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元产品降低度电成本,增加组件效率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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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光伏发电资源潜力大,技术成熟,是本市开发利用条件最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之一。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对驱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规划体系的衔接融合,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新建设施,以及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推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全面推广建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光伏发电应用。

    将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研究推动规划落地实施的政策措施。根据《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加强设计咨询机构光伏设计能力建设,提高设计水平,推进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安全、规范、美观、高效。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制订建筑光伏一体化、综合能源系统、虚拟电厂等光伏发电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安全、消防等相关标准,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编制、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区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规划管理、风貌管控等相关要求,分级分类分区制订光伏发电规划建设指南,指导项目建设。

    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大力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提升建筑品质。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城市更新领域应用,将低效楼宇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大力推广光伏发电系统在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辆基地、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再生水厂、自来水厂等水务基础设施,燃气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能源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中的应用。积极支持在关停矿区、垃圾填埋场及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加强农村个人自有住宅、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鼓励整村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农村地区光伏发电项目质量控制。鼓励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中,应用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提升农宅绿色低碳水平。积极推广高效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系统应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积极支持既有设施农业改造应用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深入研究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分类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对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并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项目单位充分应用各类金融工具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社会化投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光伏项目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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